2009年5月27日 星期三
欠稅後果,罰金與查扣財產伺候
欠稅後果,罰金與查扣財產伺候
每年5月分是申報綜合所得稅的季節,在媒體強力「提醒
」下,很少人會忘記繳納。但是車主、屋主每年需要繳納
的牌照稅、燃料費、房屋稅、地價稅,只要納稅人稍不留
心,就很容易欠繳。
Michael就是一例。由於業務範圍遍及全球,Mi
chael幾乎有半年時間停留國外,不久前他被公司派
到大陸出差2個月,5月中旬回國才發現,汽車牌照稅單
被老婆塞在抽屜,早已過了4月30日的繳納期限。
還有一種最常發生的欠稅情況,就是納稅人本人沒收到稅
單。Ray從南部北上工作,一年難得回老家一趟,由於
稅捐機關多半是把稅單寄到老家的戶籍地址,等到年節返
鄉時,Ray才發現,媽媽把稅單收起來,等他年底回家
後,除了稅單外,還有補稅單及罰款通知,加總下來還要
多付數千元,雖然心有不甘,但也不知如何是好。
本人沒收到稅單 還是得繳稅
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稅單必須經過「合法送達」後才發
生效力。至於怎樣才是合法送達呢?依稅捐稽徵法第 19
條規定,除了向納稅義務人本人送達外,也可以向代理人
、代表人等相關人員送達。
換句話說,如果子女在外地工作,稅單由父母、配偶代收
,也算合法送達;或是房東將房子出租後,稅捐機關將地
價稅或房屋稅稅單,寄到出租地的地址,由房客代收,也
算是合法送達。
不過,若是稅單在無法送交本人,也找不到同居家屬代為
簽收的情況,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稅捐機關還能
採取「寄存送達」,也就是將稅單寄存到納稅人戶籍地所
屬的郵局,這也是另一種合法送達的方式。
因此,納稅人若發現門口或信箱留有郵局的送達通知,千
萬不能掉以輕心,應立即到附近的郵局詢問或領取掛號文
件,納稅人不能以沒有收到稅單為理由,就認為自己可以
欠稅。
欠稅最高罰金 為稅額的 15%
博聖法律事務所律師趙相文表示,納稅人未在繳納期限內
繳費就是欠稅。根據牌照稅法第25條及稅捐稽徵法第2
0條規定,「遲繳稅捐每超過2天要加收 1%的滯納金,
最高可罰 15%。」
以Michael要繳的牌照稅款為例,他的應納稅額為
152 10元,如果超過納稅期限,每超過2天會被罰1
52元( 152 10元X1%),超過30天以後,最高
就罰2282元( 152 10元X15%)。
稅捐機關會等到30天的滯納期過後,才開始清理欠繳的
案件。稅捐機關的做法是先發出催繳通知書給納稅人,若
是置之不理,案件將會被移送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直接
發文扣押納稅人的帳戶或財產。針對欠稅金額過大者,也
可能同時被限制出境。
個人欠稅逾50萬元 會被限制出境
那麼欠稅在什麼情況下,會被限制出境呢?趙相文表示,
若個人欠稅金額在新台幣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欠稅金
額在 100萬元以上,欠稅人或欠稅的營利事業負責人,
就可能會被限制出境,甚至名下財產也會被強制執行。
所謂強制執行是由行政執行處查扣欠稅人名下的財產,例
如存款、汽車或不動產等,再進行拍賣,所得金額用來抵
繳積欠的稅款。因此趙相文建議,如果欠稅人因為財務問
題無法一次繳納時,也可申請分期繳納,就能避免名下財
產被查扣的狀況。
欠稅人想要解除限制出境有2種方法。第一,直接將欠稅
的金額繳清;第二,欠稅人提供財產作為擔保,例如將不
動產的抵押權或銀行定存單的質權設定給稅捐機關,就可
申請解除限制出境。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人心存僥倖,心想反正沒什麼財產、
或是「大不了不出國」,但若一直欠稅不繳,可能連工作
都會受影響,因為行政執行署會向國稅局調閱納稅人的受
雇紀錄並發函到受雇公司,請公司扣押薪資,直到繳清欠
繳稅款。
總之,收到任何稅單,千萬別丟在一旁,否則罰錢事小,
被查扣名下財產,甚至到了機場才知道被限制出境,或是
因欠稅引起雇主疑慮的話,事情就大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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