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7日 星期日

不准攜帶外食


不准攜帶外食

有兩個律師走進一家餐廳,找了座位坐下,分別點了飲料
之後,便各自打開公事包,拿出漢堡吃了起來。

「對不起!這裡不允許顧客吃自己帶的食物。」老板看見
後禮貌的勸阻。

「為什麼不准?」兩個律師同聲問道。

老板解釋說:「這是我們餐廳的規定。」

兩個律師彼此對看了一眼,無可奈何地聳了聳肩,說道:
「那好吧,就依照你們餐廳的規定做囉!」

於是,他們很不情願地交換了手中的漢堡,繼續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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