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0日 星期三
信用卡帳單欠繳未滿1000元,不會被罰違約金。
信用卡帳單欠繳未滿1000元,不會被罰違約金。
循環利息亦不計算 通常寬限1個月
信用卡帳單低於1000元沒繳,會不會被罰違約金和循
環利息?答案是,不會!目前多家銀行對於信用卡帳單未
滿1000元,卡友如果沒有繳納,都放寬相關懲處,但
民眾可千萬別因此貪小便宜,因為最終還是會影響到自己
的信用評比。
如果使用信用卡消費未滿1000元,或是帳單欠繳不滿
1000元,即使超過繳款截止日,並不會被罰違約金和
循環利息。對此,包括中信銀、聯邦、花旗、兆豐、台北
富邦等銀行均表示,的確是如此。
根據多家銀行信用卡權益的最新規定,當月未繳清金額在
1000元以下,並無逾期違約金。就連信用卡龍頭中信
銀也自上(10)月1日起,同樣變更違約金的計算方式
,未繳清金額在1000元以上時,才會產生300元以
上的違約金。
但卡友千萬別以為這樣就可以好好「A」銀行一頓,因為
這樣的「寬限期」只有一個月,也就是如果再持續不繳,
還是會被罰違約金和循環利息,而且「欠錢不還」的記錄
,很有可能會被送往聯徵中心,屆時信用有污點存在,恐
怕會得不償失。
中國信託信用卡事業處資深副總張智銓指出,銀行會有這
樣的放寬措施,主要用意是怕民眾一時忘記繳款截止日,
而且金額不大被罰違約金和循環利息,對民眾也不公平。
因此卡友千萬不要將銀行的美意,變成貪小便宜的行徑。
張智銓也表示,到目前為止在實務上碰到這樣的案例,大
部份也都是民眾一時糊塗忘記繳帳單而已,只要逾期簡訊
通知,都會立刻繳清,蓄意積欠的情形必未發生過,而且
這其實也是不智之舉。
不過,還是有部分銀行並沒有這樣的放寬措施,像台新銀
行的規定,不論當期帳單金額多少,如果完全沒有繳交任
何金額時,就會被罰違約金,而循環利息則是沒有繳清帳
單時,就會開始計算,民眾要特別注意。
其實「欠錢還錢」本來就是天經地義,民眾持信用卡消費
,已經享延遲付款的好處,實在沒有必要再去動「A」銀
行一頓的歪腦筋,建立良好的信用記錄,絕對比貪圖10
00元以下的小便宜更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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